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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水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的主要职责

浏览次数: 时间:2017-12-19

行业资讯水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有:
(1)负责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、县有关水质的各项政策、法令、标准、规程和制度。
(2)负责水质净化工艺管理和水质化验、分析、监督、管理或委托工作。
(3)配合各级卫生防疫部门,对水源卫生防护状况进行监督,对重大水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。
(4)负责水源污染状况的卫生学调查。
(5)参与水厂和管网施工过程的卫生监督及竣工验收工作。
(6)对危及供水安全的水质事故,有权采取紧急措施,直至通知有关部门停止供水,事后逐级报告。
(7)掌握水质变化动态,分析变化规律,提出水质阶段分析报告及水质升级规划。
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》(京政发〔2009〕2号),设立北京市水务局(简称市水务局)。市水务局是负责该市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。加强统筹该市城乡水资源的节约、保护和合理配置,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;加强应急水源地管理、再生水利用、污水处理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等工作,保障供水安全。市水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,机关行政编制90名。